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山东省枣庄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组织开展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严真细实快”,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优势兵力,精准重拳出击,依法严查严办违法案件,加大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滕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滕州市某金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首饰案
根据举报,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滕州市某金行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销的首饰足金戒指7枚(39.19g)、足金手镯2只(36.62g)、18K彩金项链1条、18K彩金戒指3枚均标注“卡地亚图形”,由商标注册人的授权代理人出具的《鉴定报告》确认,上述首饰为侵犯“卡地亚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构成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滕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3月23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侵权商品,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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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台儿庄区某羊肉汤馆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3年3月27日,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依法对台儿庄区某羊肉汤馆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进行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台儿庄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枣庄市中区某装饰建材销售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浴家具(浴室柜)案
枣庄市中区某装饰建材销售店销售的卫浴家具(浴室柜)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中经检验木质产品有害物质限量(甲醛释放量)项目不符合GB 24977-2010标准,依据《山东省卫浴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经核实,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卫浴家具(浴室柜)4套,货值0.6万元,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浴家具(浴室柜)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3年2月13日,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0.6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峄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省某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山东省某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醋”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T181187-2000《酿造食醋》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该批不合格“米醋”共生产200袋,货值金额共计190元,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95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2023年2月15日,峄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0.509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山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氮钾锌硫肥案
山东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氮钾锌硫肥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经检验,总铊项目不符合GB 38400-2019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经核实,该批不合格氮钾锌硫肥共生产35吨,全部销售完毕,涉案货值金额40600元,违法所得3325元。当事人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氮钾锌硫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山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6.43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薛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薛城区某电缆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电线案
薛城区某电缆经营部经营的标示为河南省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聚氯乙烯绝缘阻燃电线在监督抽检中经检验,标志、绝缘热失重试验、电缆的耐火性能不符合JB/T 8734.3-2016、GB/T19666-2019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核实,该批抽检不合格的聚氯乙烯绝缘阻燃电线共购进12盘,货值合计3360元,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240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电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的规定,2023年1月3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薛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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