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2年,国家统计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曾联合制定了《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
【资料图】
2、该规定对反映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及其变化情况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3、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4、一方面是纯国有经济所占比重逐年降低,而混合所有制经济所占比重却逐年提高;另一方面,已经改制的企业和正在改制的和尚未改制的企业交错在一起,使经济类型分类更加复杂,已无法准确反映现阶段我国经济中的所有制构成情况,为此,国家统计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
5、此次修订,共制定了四个相关文件。
6、首先,制定了《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以及与之配套的《关于统计上经济成分的推算办法》,以准确反映我国经济中所有制的构成情况。
7、同时,为了反映国家对经济的控制程度,又制定了《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并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发了《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8、限于篇幅,此处不再详细复述文件内容,仅就以前的经济类型划分与修订后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划分择其要者区别如下: 一是范围不同。
9、按工商管理部门的现行规定,“个体经营”户,不属于企业。
10、而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发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特指的是“企业的登记类型,因此,新规定中不包括”个体经营“类,但其仍属于统计范围。
11、 二是新规定不反映所有制的构成情况。
12、原经济类型分类为了反映所有制结构,把国有联营企业和集体联营企业分别归入了“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
13、新规定完全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现行登记类型及管理方式为依据,将国有联营企业和集体联营企业归并到“联营企业”;将原在国有经济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列入了“有限责任公司”。
14、 三是新规定又增设了一些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15、 为了更直观的比较,现将《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与《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对比见表。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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