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3 证券简称:禾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55
(资料图片)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3 年 4 月 17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2,247 万份,占公司截止 2023 年 3 月 31 日总股
本 44,294.6457 万股的 5.07%。
根据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 2023 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4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符合条件的 35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247 万份。
一、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
于制定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
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
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
泽君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出具了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年 4 月 2 日至 2023 年 4 月 11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书面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公告了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
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
部事宜。
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上述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意以 2023 年
万份。君泽君律师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荣正咨
询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差异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
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54人调整为350
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52万份调整为2,247万份。除上
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相符,不存在
差异。
三、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
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
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
四、 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说明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
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 4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
第二个行权期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3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
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
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
占截止 2023 年 3
获授的股票期 占首次授予股票
姓名 职务 月 31 日总股本的
权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比例
郑大鹏 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 30.00 1.34% 0.07%
刘济洲 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30.00 1.34% 0.07%
王瑶 副总经理 30.00 1.34% 0.07%
肖安波 副总经理 30.00 1.34% 0.07%
梁龙伟 副总经理 30.00 1.34% 0.07%
陈文锋 财务总监 30.00 1.34% 0.07%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344 人)
合计(350 人) 2,247.00 100.00% 5.0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
行权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
行权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
行权期
注:1、以上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
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等级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
标准系数(K)×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等级划分为杰出(S)、优秀(A)、良好(B+、B)、
一般(B-)、待改进(C)和不合格(D)七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
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杰出 优秀 良好 良好 一般 待改进 不合格
等级
(S) (A) (B+) (B) (B-) (C) (D)
标准系数
K=1.0 K=0.7 K=0
(K)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杰出、优秀、良好、一般、待改进,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能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五、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相关规定。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监事会同意以 2023 年 4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50 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247 万份。
六、 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
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
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期权数量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份)
说明:
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
的摊薄影响。
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
加。
七、 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
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
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
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 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
《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件已成就。
或安排。
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
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2023年4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50名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247万份。
九、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
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授予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
就,本次调整及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 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止报告出具日,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调整及确定事
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禾
望电气不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一、 备查文件
的核查意见;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