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涛专栏丨发展数字经济需激发平台企业活力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时间:2023-04-05 02: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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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负责人表示要“大力推动数字产业创新发展”,并“支持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在新形势下,迫切需要推动平台经济与平台企业的价值回归,更好地助力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

所谓平台企业,通常被认为是拥有数字技术优势的全球性大型技术公司,可直接向消费端用户提供搜索引擎、社交网络、电子商务,或数据存储和处理等IT平台,并为其他公司提供基础设施服务。在实践中,如美国的谷歌、亚马逊、脸书和苹果,以及我国的阿里巴巴、腾讯等,往往被认为是平台企业代表,也常被称为“大型科技企业”“大型互联网平台”“大型金融科技平台”等。

平台企业是平台经济发展的代表,其主要特点一是外部性。平台经济具有“网络外部性”的特殊性质。比如,支付清算组织就是典型的平台经济模式,其中支付消费者越多,支付终端对于商户的价值就越大;而安装支付终端机的商户越多,支付产品对消费者的价值也越大。二是多归属行为。如果平台没有实施排他性交易行为,消费者可以购买多个竞争性平台的产品或服务。三是定价策略,在平台经济的双边市场中,定价的焦点是将用户的网络外部性内部化,为交易平台的双边吸引尽可能多的用户,从而实现共赢。

在实践中,平台企业的发展给现代经济社会带来了“双刃剑”效果,因此在理论和政策上也不断遭遇挑战。例如,一是面临市场竞争治理。2022年下半年欧盟先后批准发布《数字市场法案》和《数字服务法案》,旨在进一步限制部分科技巨头的反竞争行为,规范欧盟数字市场秩序。我国诸多数字平台企业快速发展,在大幅改善经济效率、增进社会福利的同时,也带来新的反垄断与治理挑战。二是面对社会责任治理。事实上,基于平台经济的数字化变革更应该充分体现出社会责任、可持续性等特点,从而弥补传统经济模式的治理缺失,然而事实并非总是如此。三是面临金融科技治理。平台企业往往通过复杂的资金流、信息流介入到金融领域,或许会产生复杂嵌套的产融结合、资本运作模式。对此,近两年的平台治理也着眼于构建有效风险“防火墙”,使得平台企业金融业务、技术服务、数据支撑等各自权责明晰,减少交叉地带风险积累。

应该说,在经历了治理整顿之后,我国平台企业与平台经济逐渐走上了可持续发展的规范轨道,并且亟待跨越服务消费数字化阶段,更好地助力产业数字化转型。新发展格局以现代化产业体系为基础,经济循环畅通需要各产业有序链接、高效畅通。通常认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包括发达的制造业、强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的服务业等,而平台企业在其中大有可为。

依托平台经济模式,可以大幅度降低不同经济主体的合作成本,促进大规模协作经济的扩张,生产能力与效率得以共享,从而实现更节约的时间、更优化的资源配置、更灵活的就业等。这使得经济活力得以进一步激发,商业服务更加便捷,创业生态更加完备,实际上有助于改变传统经济发展中的扭曲,促进生产与服务的普惠性。

当然,新形势下平台企业也需要常态化、动态优化的监管保障,旨在优化平台企业数据治理,实现数据保护与数据运用的平台;实现交易更加透明和可追溯,提升参与者的信任与信心;促进平台产业链服务的标准化,提升平台服务的“多归属性”;持续跟踪和改善平台企业的综合风险管理等。

总之,经济社会数字化变革已是大势所趋,在规范发展的前提下,需进一步发挥平台企业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支撑数实融合的核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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