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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28 日,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表示,建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他认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彻底予以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的人员极不公平。
正观视评:这一建议很快冲上了热搜,网友们为此吵翻了。支持该建议的网友认为,罪不及子女,一人犯罪一人当,父母犯下的错,不应该影响子女前程;而反对者认为,限制罪犯子女考公是对犯罪的震慑和约束,取消限制则是对犯罪的纵容,是对被害人的不公。
网友的分歧,反映出这一议题的争议性。事实上,这个议题已经争论了很多年,一直没有定论。一边是罪责自负的法律原则和宪法规定的公民平等权,一边是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两头都有道理,是否消除限制都会引起较大争议,进行一定范围内的改革或许才是可行办法。
例如,是否可以根据罪行轻重来分类对待?同样是犯罪,有的罪大恶极,有的比较轻微,有的是故意甚至恶意,有的则是过失,但对子女考公、参军的影响却几乎没有差别,或许才是不公平。之前有人大代表建议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也是这个道理,如果轻罪前科可以消灭,那么对他们子女考公的限制为什么不可以松绑呢?
其次,也可以根据犯罪者的改造表现来判定。如果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刑满后一定期限内没有犯罪行为,是否也可以放宽对其子女政审限制呢?
此外,对于政审范围,是否可以由 " 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 " 放宽为仅限于父母?目前一些岗位政审已经不再调查祖辈是否有犯罪记录,这正是一种改革方向。
总而言之,对罪犯子女考公进行限制可以,但不应该 " 一刀切 "。只有兼顾打击犯罪和公民平等权,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